为进一步加强对华东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印章的规范化管理,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、有效性和安全性,完善使用审批程序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印章的名称 “中共华东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”、“华东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”和院长签名章。
二、印章的管理
1.使用登记: 用印申请人需要填写《印章使用审批表》(详见附件,该表可在学院党政办领取也可在学院官网上下载),写明用印时间、用印事由、申请人、分管领导意见、盖章份数。
2.使用要求:
(1)加盖的公章应端正完整清楚,并按照有关要求加盖在对应位置,印章要骑年盖月。
(2)用印申请人原则上必须为我校教职工。学生材料需盖章的,应在我院印章使用审批表中写清用印材料名称,由辅导员或导师签字确认。
(3)用印文件需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同意,重大事项需请示学院主要领导意见。
(4)如遇特殊情况,如相关领导外出不便签字,可通过有据可查的方式征得其意见同意后方可用印,并留副件补签。
责任编辑:郑伟